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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天亮后去海边吧法 21种情形将被问责|天津|情形|党组织

网络整理 2017-05-10 最新信息

天津市委日前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为该市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再添制度利器。

在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过程中,天津市各级党组织积累了实践经验,也遇到了诸如问责程序尚不统一规范等实际困难。《办法》就此应运而生。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责追责,着力构建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闭环责任体系,共分为6章32条。结合天津实际,把《问责条例》规定的5种失职失责情形细化为21种,深化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将“贯彻大大大大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领导不力”“潜规则盛行,奉行圈子文化,政治生态遭到破坏”等内容列入问责情形。对问责程序作出专门规定,细化了问责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牵住问责“牛鼻子”,明确规定问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突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认真、不严肃、不担当的主要负责人的问责。

《办法》的出台传递了该市着眼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该市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依规依纪铁面问责,又要为问责撑腰壮胆。对违反《问责条例》及《办法》的行为,要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讲政治、敢担当,撸起袖子加油干。(作者:于欣 张德福)

Tags:天津   情形   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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