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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宋朝中央之下的区划

网络整理 2019-05-21 最新信息

在古代中国,中央之下的区域划分是不断变化的过程,每一时期的区划都有各自的特点。总的来说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郡县制,隋至宋辽金时期的道路制,元至今的行省(省)制。中央之下的行政区划,其目的在于方便统治者的统治与管理。

“路”——宋朝中央之下的区划

图 古代中国中央之下的区域划分

宋朝的“路”看似与汉、唐时期的“部”、“道”类似,但是其内容和性质却大不相同。如果说“部”是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区划,“道”是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及军事区划。那么,“路”则宋朝高度中央集权下的独特产物,是朝廷“分权而治”的必然结果。

“路”——宋朝中央之下的区划

图 宋朝“路”分级

路分官——宋朝路级机构的职能

区别于汉、唐时期“部”、“道”制只设制监察官吏的“一元化”领导模式,宋朝的“路”设置了四个司对辖区进行“分权而治”:转运使司、经略安抚使司、提点刑狱使司、提举常平使司。

“路”——宋朝中央之下的区划

图 宋朝路级机构

1 转运使司

《宋史·职官志》中详细记载了“转运使”的职能:“掌经度一路财赋,而查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即转运使需要负责所在路的财赋收入,将该路下各郡、县的赋税收入登记造册,并上报给三司。转运使不仅要保障朝廷的财政收入,还要保障该路百姓的生存问题。

“路”——宋朝中央之下的区划

图 宋朝当过转运使的一些“名人”

转运使应该说是宋朝最稳定的官职了,自宋初至南宋覆灭,转运使都没有发生过太大的变化,但是不同时期的职能略有不同。宋初时,由于国家还频有战事,所以当时的转运使主要负责战时粮草和给养的转运补给,属于运输官,并无行政权。后来,宋朝时局趋于稳定,太祖皇帝赵匡胤赋予转运使其他行政职能:包括督捕路内大规模盗贼;维护治安稳定;负责朝廷“招安”;考察辖区内州县太守等官职的履职情况等。

2 经略安抚使司

“经略使”源于唐朝,是“掌管边疆军民大事”的官名。宋朝的经略安抚使虽然是军职,但是又不同于唐朝的节度使——宋朝的经略安抚使都是文官,权利远小于唐朝的节度使,因为经略安抚使只有管理权却没有发兵权,还要受到其他路级机构的监察和制约。

“路”——宋朝中央之下的区划

图 经略使的职能

中央委派文臣管理州郡是赵匡胤和他的谋臣赵普提出的方法:“至是用赵普谋,溅削兵权,或因其卒,或因遥领他职,皆以文臣代之”,就是说,如果哪个节度使死了就派一个文官去顶替,如果哪个刺史功劳高,要给他加官进爵就趁机收回他的兵权。

这种方法虽然能够避免重蹈唐朝后期节度使拥兵割据举国造反的覆辙,但是各个使司权利交叉、相互掣肘的官吏制度却使宋朝的行政效率降低,官员之间推诿并卸责。

3 提点刑狱使司

提点刑狱司是司法性质的官职,其职能:“总郡国之庶狱,核其情实,而覆以法。督治奸盗,申里冤滥,则隶提醒司。岁察所部廉能而保任之。若疲软而冒法,则随其职事劾奏”。宋朝相比于其他朝代来说,更加注重百姓的人权,提点刑狱司的设立就是宋朝实行仁爱之政的佐证。

“路”——宋朝中央之下的区划

图 宋慈影视剧形象及《洗冤录集》

宋朝的提刑官的本职任务不是破案,而是“复谳”,即对所辖区内的重大死刑案件重审、调查、复核,并上报朝廷核准,以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大家耳熟能详的电视剧《大宋提刑官》里的宋慈履职提刑,他所著的《洗冤录集》详细记录了自己任职期间复谳的案件,采取的各种刑侦手段和断案经验至今仍具有参考价值。

4 提举平常使司

说到提举常平就不得不提到王安石变法,该官职初设于神宗熙宁二年,并且开始时只有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以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之事”。后来,随着变法逐渐推广开来,提举常平司也成为了一个常驻的管制机构。

“路”——宋朝中央之下的区划

图 王安石变法内容

提举常平作为变法时兴起的督查官职,对宋代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他将宋朝的地方财政体制重新划分:“转运司独主民常赋与州县酒税之课,其余财利悉收于常平司”,提举常平司为政府征收了大量的财富,扭转了国家财政危机的窘迫局面,对宋朝的经济、经济、文化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作者:每天一点冷芝士(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266744994011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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