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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注意 非住宅物业也要小地鼠的花园交这笔钱啦_天津

网络整理 2019-04-12 最新信息

  4月11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我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工作,其中规定,非住宅物业的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Tags:物业   非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   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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